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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3-06-14 16:31:4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承包合同 (集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承包合同 (集锦15篇)

施工承包合同 1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甲方在前进社区房基地兴建自住房一栋,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合同,希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项目:包含房屋的基础、主体及屋顶压墙建设,所有内外墙要抹灰,房屋正面外墙贴大理石。

  第二条、建设地点:纳新小区119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一)甲方将其住宅建房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二)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三)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 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 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人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先付壹万,主体过半再付叁万,屋面贴瓦再付叁万,拆架后再付贰万,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交房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 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三)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 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整体建筑建设内容: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 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等。

  (五)本工程一层和二层为全框架建筑,其余层数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以测量实际面积而定。

  (六)外装修:外墙立面均为大理石贴面,色泽自选。

  (七)内装修:卫生间,厨房立面均贴200×300白瓷面砖到顶,一、二层大厅,楼梯过道贴2米高200×300白瓷面砖。

  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刷室内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地脚砖。

  第七条、工程质量。

  房屋四角垂直,墙体倾斜度不超过 1 厘米。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 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 再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 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 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三)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 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 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二)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 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 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 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法院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以上合同,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证单位:x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签证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更好地按照公路规范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三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xxx小学

  二、工程地点:xx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面硬化

  四、合同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施工规范路面规定执行。

  2、根据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签证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和义务

  1、本工程按图纸设计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水泥路面24。88万元/公里,砼路面标号C30,总工程量约10。4公里,以实际实做实收工程量核算总造价,砼路面建设包括:①18公分厚水泥砼路面层,宽度4。5米;②10公分厚水泥稳定层,宽5。0米;③路肩培土,两边宽各75公分;(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路边就近提供土源)

  2、甲方向乙技术交底并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派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并按照规范施工,使工程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3、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出人员协调好征地、料场等影响施工、交通、民事纠纷事宜。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费用乙方自付。提供施工所需取料场及储料场、搅拌站场地,保证乙方免费取料。

  六、施工期

  1、工程有效施工期120天,开工日期20xx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xx年11月30日。

  2、乙方不得以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式延长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剩余工程。在施工中因土地征用、民事纠纷、停水、停电、路桥等:不可预见因素,延误工期,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并给予乙方停工补偿,但必须有甲方或鉴证方的签证。

  七、工程技术、质量技术

  本工程为路面工程,其技术力量除设计图纸有明确要求外,均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经鉴证单位和甲方代表人员验收认可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没有甲方或监理人员的同意,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以签证。因自然灾害所影响的路面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行工地,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约予处罚,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出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维护

  1、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中发生的工伤及事故,甲方不负责,概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用地范围外的任何损失和环境危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供电、邮电、通讯等各方面的公共设施的保护。

  4、甲方应维护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如确需封闭交通,应经双方和县交通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热水桥、桥梁已经出现裂缝,如因此桥梁而影响安全及停工,则由甲方负担。

  九、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鉴证单位依照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质量标准检查,合格后进行计量和验收。

  2、鉴证单位依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派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监理。

  3、监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地段的`任何部位进行抽检,在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

  4、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所有试验和施工检验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砼路面所需沙石均已定原产地供应,但需经交通部门察看检验认可后均可使用,如不能使用需往外地采购沙石,价格按实际增加。

  5、对上述各项检查措施与管理办法,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予以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全部工程收回,并处罚乙方工程造价2%违约金。

  十、临时工程和设施、机械设施

  在施工中,乙方所需任何临时工程设施(如工棚、材料、仓库等)在预算时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何理由要求增加。

  十一、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按进度计量,乙方应按施工要求做好项目所需试验资料和完成工程数量申请上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甲方乡村公路要求评定标准初验合格后才能签证计量支付金额。

  2、工程资金来源:(镇村共筹资金含上级交通部门补助)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施工量计算,实做实收。

  4、支付办法:乙方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柒万元正,工程开工后每浇一公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柒万元,依次类推,工程安成一半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0%,半年内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6、乙方应在交通部门补助金中预留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到20xx年12月30日止全部退回保证金。但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问题乙方不负责。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纳税后结算,按国家税率征收。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担保单位认可后达到一致,自愿签订,双方应遵循。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负责人、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二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鉴证单位: 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3

  甲方(发包方): 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孙伯华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山东华义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

  2. 工程地点:邹平县焦桥镇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搅拌-打底-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钢钉、施工线、抹布、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和工序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拆架体等,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张贴面积,承包价为:___/㎡.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

  3.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___ % ,剩余 ___%作为保修金。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 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偷窃,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往公安机关处理。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钢窗工程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签订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量: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工程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工程承包方采用包工包料,/㎡ ,工程决算是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

  工程拨款和结算办法:承包方工人进场付,产品进场验收合格窗框安装完毕后,付 ,窗扇安装完毕具备交工条件付 ,纱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后支付,下余 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保证金。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接甲方通知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单栋 楼号有效工期为 天。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材料要求:

  1、钢材料为80系列型材( )。

  2、玻璃为双层5mm+6 mm+ 5mm厚白色浮法玻璃。

  3、承包方负责质检等验收。

  4、发包方负责与工地及周边环境协调,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无理要求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奖惩

  1、如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因发包方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发包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有关合同的修改条款、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料统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至办完竣工验收、决算完毕,双方结清一切手续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一份,执行中若不遵守合同条款者,应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条款未尽不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承包合同 6

  甲方:烟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烟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施工承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x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烟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公楼

  工程地点:

  第二条x工程承包范围

  基础部分至四层泥水、钢筋、木工的所有工程量。

  第三条x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计划完工日期:xx年x月日x;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x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x优良x。

  第五条x合同内容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各分项工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

  5.协助乙方管理现场施工人员。

  第八条x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11.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若有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和要求,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罚款;不得在工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x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十条x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及时、保质保量,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甲方提供的材料负责到各楼层交乙方保管,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x(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x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本工程以固定单位面积清工造价计价的形式发包,承包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390.00元计算。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2.1甲方负责以下材料:

  土建主材:钢筋、砼、水泥、砂石、砌体材料、外墙面砖、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材料;

  2.2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本专业工种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机具、辅材及用品均由乙方自备.

  即: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施工所用的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的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清理现场承包工作面各自的施工垃圾在各楼层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的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第十二条x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建筑面积390.00元/每平方米(不包含任何税金)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

  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或现汇支付):

  3.1过程付款: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下列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达到并提交完整付款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1、施工设备进驻施工现场,并着手挖基,支付:x元;

  1)当主体框架结构施工完成基础时,支付工程款x;

  2)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一层时,支付工程款x;

  3)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二层时,支付工程款x;

  4)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第三层时,支付工程款x;

  5)全部竣工验收通过,支付工程款

  6)总工程款的x,作为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x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甲方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3.乙方提出书面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不及时验收,即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四条x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x2年x。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x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x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x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x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x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六条x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七条x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x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xx/4/30

  乙方签章:x日期:

施工承包合同 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外墙铝单板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内容:外墙铝单板安装

  第二条 承包价款及结算

  1、 外墙铝单板暂定工程量1500平方米,承包单价: 元/平方米(铝单板面积按见光面积计算)。

  2、此工程无预付款。按照乙方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具体付款方式为: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

  第三条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计划:合同签定后,待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进场;竣工时间以不影响整体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为准。计划进场开工时间为 20xx年 6月 28日,竣工日期 7月 31日,工期 35 天。

  工程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 :合格。

  2、各项工程必须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行业标准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对该分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艺精心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行业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

  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乙方在重要工序施工前需向甲方汇报施工方案并确定其可行性,重要工序必须先做示范样板,待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但因甲方不正确指导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开工前带领乙方勘察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地点及管理沟通流程等,对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的进度及现场安排及时向乙方交底。

  2、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质量及技术标准等施工指导文件。

  3、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地点和材料加工场地,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所需水、电、线路的使用,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5、对乙方进行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部署。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自备施工机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按照甲方及工程现场要求施工。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相关材料用料计划、并提供施工用电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负责现场材料的装卸、搬运与保护工作;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5、乙方必须根据省、市及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或条例,精心组织施工,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方面服从甲方及上级部门管理。由于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对工程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经评估后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指定专人做为本工程现场施工代表。并于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近期证件照片等资料一套。

  7、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工人工资发放名单并签署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进度款支付后2日内,向甲方返回工人工资领取确认回单。因此原因导致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但不限于此(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 约束条款

  1、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定期清理现场,达到现场无施工垃圾或定点堆放。乙方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可以采取措施组织清除施工垃圾,并在乙方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甲方为进场施工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程施工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乙方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施工中如遇到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时,材料不增加二次搬运费。

  7、为了加强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各家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手册》实施刚性管理,对所有参建单位每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对于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评为差的单位,产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加倍处罚。因为乙方表现优秀而甲方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所得奖金全部奖励给乙方,并由甲方加倍奖励。

  8、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优异,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均达到甲方满意程度,在竣工结算时甲方将酌情降低质量保证金额度或质保期。但乙方仍须尽到保修义务。

  9、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甲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通知乙方做好相应人员劳动力部署,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导致人员窝工三天以上者,由甲方补偿乙方人员生活费。

  1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进度履行其义务,工程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不利于乙方的结算价格将剩余工程量转包,并以函件形式通知乙方。由于解除合同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12、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执壹份。

  甲 方:

  负责人:

  地 址:

  经办人: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年 月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经办人: 电 话: 日

  

施工承包合同 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规模鸡场粪便集中收集加工有机肥项目(浙江千岛湖生态养殖场有机肥厂)平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庄口村下坞有机肥厂。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开挖图或现场指定标注区域内石方爆破,并运至渣场。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土方####m3、石方###m3。

  四、工程单价:经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元/方、石方##元/方。

  五、工程总造价:全部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实际工程总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六、合同工期: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八、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工程开工前一天预付工程款的10% 即####元,开工5天后再付款40%即####元,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

  2、甲方派人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施工承包合同 9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平米等 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 工期:

  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

  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三、 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际发生结算。

  四、 承建方式

  1、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对乙方所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核准制。乙方对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 工程付款办法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时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a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b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c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廊架c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防腐木地板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

  2、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单项工程总费用(工程总价)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付工程总费用(总价,包括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10%。

  4、扣留工程总费用(含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费用)10%为质保金,工程全部完工并已验收合格为时间节点计算,一年后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项含税金(即税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税率为3.41%)。

  六、 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古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采用视频资料)。

  七、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

  八、 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

  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5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九、 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调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4、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

  1、工程图纸

  2、工程预算书

  签名:(甲方)

  签名:(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承包合同 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嘉华尚城QR栋土建水工工程,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所有水工部份工程项目(钢筋、模板、铝窗工程除外):

  1、工作范围包括:主体砼内外墙砌体、楼梯、电梯大厅墙面、地面砖、内外墙装饰、天面防水、台阶、散水。小面砼现浇构件、阳台栏板、构造柱和圈梁等各种小型构件和派人协助放线、做垫块。

  2、工作内容包括:

  (1)砼泵输送管道安拆、清理、湿润模板、操作面模板铺设、砼面找平、振捣、清理落地砼、砼养护等全部操作过程。做到工完场清,即出料口的整理及道路的清理清扫。

  (2)夹板砼面及内砖墙批荡前应扫水泥浆,天花、内墙面批滑面,卫生间厨房及镶贴的墙柱面批粗面。内外墙与梁交接处及外墙挂网批荡。

  (3)阳台、卫生间及厨房地面铺防水水泥砂浆层(绕上90cm高)经试水不得渗漏。

  (4)天面做防水砂浆面,座砌珍珠岩隔热层(或板块架空隔热层)。

  (5)配电房做电缆沟及楼地面砂浆,电缆沟做预制盖板。

  (6)图纸所示斜坡、花池、台阶、平台、行人通道、绿化廊、各层电梯厅、外向商铺等柱抛光砖、地面抛光砖镶贴。负责做两个化粪池。

  (7)、各层水电风道内面批荡地面做防水砂浆(绕上90cm高)。

  (8)负责本工种所有用的桥排、水管、扫把、介机、介片、毛巾、灰扫、铁线(外墙放线)、白线等。

  二、承包造价:

  1、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每平79元(该承包单价已含乙方工具费、管理费、节假日加班费、社保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 如甲方因需要对分项工程进调整,乙方须服从并进行施工,其工程量也按相应单价调整。如工程实施后更改,甲方按实际工作量给予补偿费。

  三、组织领导:

  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进场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 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调试运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3) 保证材料供应,如确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2) 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罚款50元。

  3) 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因本工程工期紧,砼工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施工,乙方应绝对服从甲方的安排。

  5)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回收使用,集中堆放,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 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机械(搅拌机、砂浆机、振动器等)安排专人负责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损坏。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 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9)乙方正常施工人数不得少于50人,并按工程的进度要求进行夜间施工。

  10) 乙方必须协助项目部放线。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 期

  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在主体结构封顶拆模板完成后,一个半月内完成施工任务。

  七、付款方法:

  1) 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80%的工款,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结算并支付给98%的工程款,余款一年后付清。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工长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工长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预算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在下月七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 它:

  1) 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由肇事方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2) 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11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第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渡头塘派出所竹山点公租房食堂

  2、工程地点:竹山村

  3、结构类型:砖混

  4、承包范围:派出所食堂

  5、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铁丝、包钉子,每平方米( )元。

  第二、工期

  1、开工日期:自签订合同第二天开始

  2、竣工日期:20xx年5月22日

  3、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3)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后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第三、质量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各项交底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如经甲方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认真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须保证生产安全。

  第四、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

  1、价格支付方式:每月支付进度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价格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结算方式:按基础面积结算。

  第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做出最终裁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12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位于新城三组56号建有住房一栋,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1、乙方进户后,应实地勘察,会同施工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方案,否则条件不成熟不应施工。

  2、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否则不得施工,在施工操作中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参照当地工程水平)甲方不得过份挑剔,如因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总施工量平方米,计币______元,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费用,甲方不得拖欠。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承包合同 13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使用乙方承担新乡市商业银行综合楼玻璃幕墙工程 施工任务,承包形式为劳务承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按劳务承包方式承包,即:包工、包工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与玻璃幕墙工程有关的全部材料的卸车工作及进场材料场内堆码整齐,施工现场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和场内的二次转运。

  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必须为18至4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利益,技术工种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的熟练技工,并有上岗证、身份证或执照,乙方必须对其所属员工负责,并提供一份花名册交甲方。

  三、乙方必须按施工图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其要求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熟悉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 制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质量必须优良,测点合格率达到100%,乙方不按上述要求施工,达不到优良标准,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乙方负责人对进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未经安全教育,一律不准上岗。乙方人员不准擅自开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生产计划的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甲方生产计划安排所需的施工人员,施工中每完成一个单项工作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造成浪费损失,按制度罚款和赔偿一切损失。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中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搅拌机、和灰机、斗车),乙方自用劳动工具(个人工具、切割机、切割机刀片、直条、铝合金靠尺、灰线)等全部小型工具由乙方自理;电锤、电钻、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项目部内部各项规章 制度和新乡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规定;对居住宿舍区确保每天文明清洁,施工操作区域工完料清。

  八、 承包单价、工期及工作内容

  按单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人工费总包干(含工程工作内容管理费、进出场路费、安全工伤事故费、高温费、防寒费及有关劳保福利费,无其它任何停工费用,包括下雨、下雪、冰冻、停电、停水等)。

  1、承包单价:雨篷:105元/㎡,全玻地弹门:35元/㎡。

  2、工期:

  3、工作内容:主幕墙为方钢龙骨架,外喷氟碳漆,(包括层间防火防雷和幕墙外装饰部位) 面积按实结算,不展开面积。

  4、点支雨篷:变截面工字钢焊接喷氟碳漆,焊不锈钢爪件,连接耳板斜拉杆,玻璃安装钢化玻璃。调试。

  九、 结算

  结算必须以施工图纸实际工程量为依据,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才能结算,并预留质保金5 %,质保期 两年。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付进场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工程完成50%付已完工程量的30%,工程完成80%付已完 的保金一次性付清。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保金里面扣除。上述规定乙方没有做到,给工程进度、质量所造成的损失,甲方随时可以对乙方处罚、退场或终止合同,结算按已完工程量的 70 %进行结算或不予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及借口,故意拖延交接手续及出场时间(交接手续或出场时间自通知起三日内完成),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14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磋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承担义务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队长职称: 工程师

  技术承担义务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总工职称: 工程师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

  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承担义务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义务、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元(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对乙方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承担义务人或技术承担义务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分包工程期间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

  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承担义务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乙方工程承担义务人及技术承担义务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义务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

  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

  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义务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义务。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

  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义务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承担义务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结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义务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

  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第九条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计量与结算

  1、对业主计量: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 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结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承担义务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合同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承担义务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

  6、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结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结算。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限额亿×%×%=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线路施工及配电箱安装

  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元)

  五、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

  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六、双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日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需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到合同价格的___%其余___%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九、争议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监理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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