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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6-10 09:11: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分包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分包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名称及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

  2、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或者以甲方通知为准)至竣工日期:年月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图纸: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图纸___套。

  6、甲方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按时提供图纸,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及时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应保证施工需要;

  6.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项目负责人为,职务:,职称:。

  7.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7.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设备,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7、按时提交各种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服从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和已完工程负责,并遵守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内容和程序。

  8、安全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有权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有发现违章作业有权依照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对甲方的上述有关规定完全知悉,并理解其内容。

  9、安全防护

  9.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9.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9.3、在施工现场内,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1、保险

  11.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见一览表(见附件一)。根据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合理、善意使用不得损坏和浪费,因乙方不当施工或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外的其他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_天内,向甲方提供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计划表(见附件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若因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采购上述材料所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可凭乙方采购凭证代乙方从应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支付。

  13、劳务报酬

  13.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含管理费)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发现合同量差、漏项和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施工图范围内的劳务报酬总价概不予调整;施工期间,无论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政策如何变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劳务报酬总价概不予调整;

  (2)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含管理费)及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共计约元,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市场、物价及政策调整等风险已进行充分考虑,双方对此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解。

  13.2、本合同所指劳务报酬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劳务工作应支出的人工费、乙方自备设备使用费、乙方自购材料的材料费、管理费、乙方应负税金,以及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费用之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劳务应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设计变更价款按甲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或依照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审核的预算书)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按照最接近或最相类似的项目单价进行确定,如不存在最接近或者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议价。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乙方应当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报表作为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凭证,但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4.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将已完工程量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报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中间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5、劳务报酬的'支付

  15.1、在经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且业主将工程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后日内,甲方按本期劳务报酬的%在扣除代付乙方民工工资、代付材料费、税金等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工程完工后,劳务报酬支付至总劳务报酬的%(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乙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并撤离施工现场后且经双方结算确认后日内,劳务报酬支付工至程总劳务报酬的%(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剩余劳务报酬在保修期届满以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15.2、本合同工程变更增加(如有)的劳务报酬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支付。

  16、工程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变更,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

  16.2、因变更增加劳务报酬的,乙方应在依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作后日内向甲方提出签证申请,在经甲方确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所增加的劳务报酬在当月已完工程量结算中一并支付;

  16.3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工期增加的,乙方应依照前款约定在申请变更签证时一并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未报送申请的,视同乙方放弃工期延长请求,甲方不再进行审核,乙方也不得再行申请工期延长。

  16.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7、竣工验收

  17.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和申请后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乙方已完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除无偿进行返工、承担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劳务报酬用。

  18、保修期限、保修范围

  18.1保修期限:在经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后至业主规定的保修期满止。

  18.2保修范围:保修期间凡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8.3、保修金额与支付方法: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保修金在保质期内及保修期满后均不计息,保修期满后,在业主退还甲方后日内按业主返还金额的比例返还给乙方

  19、违约责任

  1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按同期向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因业主原因延误竣工交验和竣工结算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1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计算;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按照前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第三人债务导致甲方被追索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19.3、因业主资金短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承诺有能力自筹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建设,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

  19.4、因业主、监理、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施工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9.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合同的解除条件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乙方的施工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4、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和乙方的承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形式

  甲方将承接的民发世界城二期4-1#楼及商铺工程的 砼浇捣单项劳务发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劳动力 (包括自负、自供工护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材料费、小型电动工具、部分机具等),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劳务任务。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民发世界城二期4-1#楼及商铺

  2、建筑面积:

  3、工程结构: 框剪结构29层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基础、基础梁、地下室主体结构及上部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捣固及表面找平成型等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含地下车库分区部分)

  四、质量要求

  本工程基础、主体及围护结构的混凝土施工质量按国家的相关《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且必须达到验收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保证振捣密实和不开裂,不得出现蜂窝、麻面、苟洞等缺陷。表面标高、平整度及密实度必须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特别是阳台、卫生间、厨房地面、楼梯踏步及空调板等),如未达到要求,所造成的人工剔打、打磨、砼缺陷的修补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材料浪费及后续的清理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期

  工期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完成;为确保工期,乙方要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并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安排好换休,同时安排好工人节日期间的生活。

  六、安全

  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施工中,操作人员严格使用“安全三宝”,不准任何人在高处抛弃物品,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要求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处罚。

  七、文明施工

  固定人员保证现场清洁、文明。按施工现场标化工地管理规定, 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分项内容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认真整改,除 赔偿所浪费材料外,每次罚款200~500元。检查累计三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其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按1.5倍在乙方劳务款中扣除。如因现场不文明施工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乙方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并自愿接受甲方双倍的罚款,其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综合治理

  按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条例执行,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后果由乙 方或当事人自行负责,对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并立即退出现场。 若发生偷盗行为(按实际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派出所 处理或按甲方“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非生产原因(如打架斗殴,不按承包合同执 行闹情绪等),造成停窝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计算赔偿甲方,并要求该班组立即退场。

  九、承包单价及包干范围

  混凝土工程的浇灌架搭设、跳板铺设、泵管的拆除、清洗、清堵泵管、堵管混凝土的二次转运及处理,混凝土振捣密实,混凝土表面的找平和收光,落地或漏浆混凝土的收捡及二次利用,,按每立方米 8 元(基础部分)、 16元(汽车泵送部分)、18元(地泵及屋面塔吊浇灌部分)人工费包干。其中包括:

  1、浇混凝土前的提前润模费;

  2、层高的加高(层高3.60米以上)增加费;

  4、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及清扫费;

  5、混凝土的振捣密实及表面找平、收光费;

  6、现场零星混凝土的收捡、运输及处理费;

  7、简易浇灌脚手架的搭设、钢管架料的扣件拆除和清洗维修费;

  8、文明施工费;

  9、现场二次转运材料用工费;

  10、工具、个人防护用品费;

  11、铁铲、灰桶、扫把、抹灰工具等易耗品费;

  12、安全施工费;

  13、管理及不可预见用工费。

  14、现场除现有垂直运输设备以外的水平或垂直运输及二次转运材料用工费。

  十、包干工作内容及要求

  1、该工程按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达到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文明施工及创标化工地包括在包干单价内。

  2、按混凝土立方米体积包干,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但堵管混凝土的处理也不增加费用,具体方量以混凝土送货单为准。浇筑混凝土的浇灌架钢管、跳板搭设及拆除和运输直至指定地点堆放,混凝土振捣及表面找平、收光和混凝土表面遮盖养护等、工护具(软、硬靠尺、灰桶、灰盆、灰盘、砂板、广线、铲子等)、低值易耗品(元钉、安全帽、扫把)。不可预见用工费(如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材料短时供应不上和资金暂不到位或雨季施工等临时造成停、窝工费用及人工费五佰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等均由乙方自行调整劳动力)。

  3、浇捣范围内所需的临时跑道,放料、安放溜槽、清补模板缝

  及模内杂物的清理、润模、安放垫块、预埋件的安装及保护,收捡落地砼、墙、柱脚模板座浆、砼传递、捣实、抹平、覆盖及养护。按设计规范规定处理好施工缝,配合试验员做试块。砼浇筑完毕后负责场地清洁。

  4、在施工过程中,不分工程量(面积)大、小,不分操作中的难易程度,不分材料、不讲任何条件,总之,凡属于本工程施工的工作内容及施工围墙内的工作项目均执行以上包干价。

  十一、甲方责任

  1、严格审查乙方的施工能力,审查按合同进场人员的思想和技 术素质,对乙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分类建档。

  2、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严格审核乙方计划数量后按计划、品种及日期及时配备供应材料和大型机械。

  3、负责及时提供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 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熟悉图纸和规范,做好轴线和标高的测量,并将轴线、标高用划线的方式提供在楼面或已浇筑混凝土的柱上。

  4、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返工修整,如乙方不在限期内整改,甲方有权罚款或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并对乙方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根据现场的情况,为乙方提供住宿,搭设现场需要的食堂及 娱乐设施。

分包合同 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项目檐口封包制作安装等。工程地点、毕节学院工程内容、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项目檐口封包及骨架。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工程檐口封包及骨架,檐口封包内容所有骨架及铝单板安装制作及防锈处理以及工程所需的脚手架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xx年10月24日,完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关图子及规范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五、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算

  单价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实验,成品半成品焊缝及测费、综合措施费,材料损耗费,油漆费、施工水电费。所用材料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所用钢骨架材料为:方管50×50×0.4㎝厚,铝单板采用2.5㎝厚氟碳漆。

  六、结算

  按实际审计定工程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定工程量}乘以包单价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材料预付款30%定金,材料到场补80%材料款。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定工程量)的80%扣减支付的`材料款后支付余款。.备注:檐口脚手架以包干价(220xx0.00)元(贰拾贰万元正)含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方案搭架完工,甲方支付乙方(176000.00)(壹拾柒万陆仟元正)。所剩余款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本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按实际审计定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作为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照价的100%。

  九、甲方责任

  甲方配合协调现场各方关系,协调现场用水用电。

  十一、乙方责任

  负责施工前、中、后期的资料准备搜集调理及施工当中的材料报验,检验、设计变更签证和质量安全工作,若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原因造成返工或延期,有乙方全权代表甲方行驶签证责任,签证所得由乙方收益(或承担),做到文明施工,遵守业主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和做好施工当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和保护工作,负责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样品。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擅自违约,违者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十三、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1、未尽事项,参照毕节学院体育馆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试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劳务分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内的 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结构形式:

  (4) 承包方式: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二 、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二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 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 、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 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 每栋楼主体结构三层完工(三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80%;每栋主体结构六层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80%。

  3、 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90%。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15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7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三、 分包内容和范围:

  1、 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 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 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0.5~10cm,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5cm,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 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 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 施工至 ,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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