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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27 15:45:2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炭购销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炭购销合同(15篇)

煤炭购销合同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_________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______________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则超过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_______%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3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煤。

  二、煤炭数量:

  9000吨。

  三、计量方式:

  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四、煤炭价格: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4元/吨,合计元人民币。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____。到站:____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e.a a;ge; 5000Ca g

  2、挥发份:ad 22% 28 %

  3、全水份:8 %

  4、含硫量:.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 24 %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Ca 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Ca g的价格见本合同

  第七条

  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 g---5500Ca 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a g---5800Ca 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 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Ca 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7

  需方:

  供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港、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

  三、煤炭单价及执行期: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四、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万货款,供方每供满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万。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七、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8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___数量:___原煤产地:___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于______占______%以下,大于______占______%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______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__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______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______之间,扣减___元/吨,在______,扣减______元/吨,低于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内,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___元/吨,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元/吨,大于___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9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

  (吨)

  单价(元/吨)

  总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_____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_____%)溢(亏)吨。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_______%货款,在验收确认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___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10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cag以上,则超过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

  2.1和

  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和

  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

  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XX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

  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

  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1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二、煤炭数量: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元吨(含增值税);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_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元吨、运输税_________元吨)。合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__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__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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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3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 吨;价格 元/吨(含增值税),金额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合同编号:mnts— js20xxrl—**

  项目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3、质量

  3.1、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3.2、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挥发分(vad)≥30%;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4.1、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4.2、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吨;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1、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5.2、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5.3、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6.1、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1条、4.2条进行结算。

  6.2、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6.3、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6.4、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6.5、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7.3、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8.1、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0.3、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10.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12.2、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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