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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18 13:58:4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签订合同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签订合同7篇

签订合同 篇1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笔者曾收到一封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自述是一位掉进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他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当时他满心高兴,因为对方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这种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现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时候,这种时候,招聘方常常处于强势地位,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违心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或求职心切,不小心掉进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签订合同 篇2

  因对所售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属无效。20xx年12月1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份案,一审宣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令售房人和居间人如数退还原告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 20xx年8月份,陈某欲购一套住房,遂在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的介绍下,与售房人杨某洽谈了房屋买卖事宜,并对所要交易的房产进行了了解和实地查看。8月30日,陈某与杨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随即向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和500元中介费,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条。8月31日,陈某和杨某在居间人处签订了《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杨某将位于三门峡市一小区面积为68.9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5万元,双方于9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陈某于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居间费由陈某负担;杨某须于9月30日前腾房。违约责任约定:杨某不得将房产再转卖他人或对陈某故意刁难,否则向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陈某(替房屋所有人杜某代签)、杨某和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均在该确认书上签字。随后杨某从居间人处领走陈某所交的5000元定金。当杨某得知该房屋因其他经济原因不能按约定于9月30日前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时,遂于9月2日赶到居间人处说明原因,拟征求陈某是否愿意等待。居间人于下班时间通过电话向陈某说明该情况,当时陈某不予认可。后杨某将收到的.5000元定金如数退给居间人,居间人通知陈某来领取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9月30日,陈某到居间人处要交购房款遭到拒绝,遂诉之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及500元中介费。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和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致使房产不能交易的根本原因是所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所致,而该房产在交易时违反了法律关于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被告杨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又无授权下进行登记交易,被告某置业咨询公司明知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仍进行中介,原告陈某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查验权属问题未查验而进行交易,从而导致房产交易行为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签订合同 篇3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是在上述范围内受的伤,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还应该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原来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当然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一天24小时,除了晚上睡觉,其余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公司上班或者往返于公司和住所之间。在公司的时候受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些想必是困扰大家很久的问题吧。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让自己在受伤时能有人负责“买单”,且听小编为你慢慢道来。

  根据我国20xx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受伤不怕,最怕的是因工受了伤还要自己买单,这是现下劳动者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通过365小编为您的解答,在因工受伤时,是不是自己就能轻易判断出属不属于工伤呢。当然,小编由衷的希望各位看官工作顺利,永远用不上“工伤”!

签订合同 篇4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设备生产用机械设备(见清单)整体出售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1、甲方:xxxxxxxxxxxxxxxx,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x,负责人:xxxx,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2、乙方:xxxxxxxxxxxxxxxx,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x,负责人:xxxx,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二、标的物

  1、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租期月日止,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交清。自 年月日起的后期租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2、甲方原生产线设备一套(见清单)全部卖给乙方使用。

  三、标的物质量

  1、甲方出卖xxxxxxxxxxx储量大,满足开采。

  2、生产线设备运转正常(交验时试机)。

  四、出卖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xxxxxxxx生产用机械设备,现场临时住房,整体出卖价xxxxx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现场交验。

  五、双方其他约定

  1、协议签定后,交款时,甲方将xxxxxxxxxxxxx营业执照正副本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将营业执照变更为乙方自己的名称。变更名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变更,甲方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如因此导致营业执照脱检,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如因此而发生的.违规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开采许可证及环评由乙方自行办理,承担办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配合协助乙方的办理工作。

  六、未尽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xxxxxxxxxxxxxxx

  代 表(签字);xxxxxxxxx

  日 期: 年月 日

  乙 方:xxxxx

  代 表(签字):

  日 期:xxxxxxxxx 年月 日

签订合同 篇5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签订合同 篇6

  青岛海利阳光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保洁委托合同书(样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日常及定期保洁,并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业务对象)

  名称:

  地址:

  规模

  作业内容 日常及定期保洁

  第二条(作业范围及内容)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卫生标准由《保洁计划书》单列。

  第三条(清洁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扫机械、清扫器具及各种清洁剂、保护剂。但不含垃圾车、桶、箱、纸品等。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清洁、保养,日常保洁费为每月人民币(含税) 元整(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用。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为 年。

  第六条(合同以外业务的特别费用)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进行此合同以外的业务费用,事前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驻项目之任何清洁人员。

  (2)为清扫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水、电、存放器材,清洁剂等的库房以及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积极宣传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室内外卫生。

  (4)对乙方上报的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之破旧、损坏(不含乙方责任)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按时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教育清扫人员礼貌、热情为客户服务,不发生不轨行为。

  (3)所有清扫人员统一着装、衣帽整洁。

  (4)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6)乙方的作业时间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履行此合同的过程中应保守甲方的情报、知识、秘密事项等不泄露给第三者。

  (7)乙方对少量不可预见的工作免收服务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1)甲方对乙方在清扫保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整改。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有意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清洁费用作为赔偿,以弥补对方撤离、转移等所造成的损失。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清洁服务费用,须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疑意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 《保洁计划书》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文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签订合同 篇7

  1、列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

  2、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及具体状况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明确租赁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明确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明确房屋修缮责任

  如无约定,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明确房屋状况可否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明确是否允许转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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