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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合同

时间:2024-07-03 16:37: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委托理财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理财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_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25%,即亏损大于3.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_ 0.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25)_ 0.5=3.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2

  受托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系依法登记注册的投资顾问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并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进行投资咨询居间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鉴于乙方系自愿将合法拥有的闲置资金投入到甲方提供的理财业务中获取增值收益,并保证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简历等资料的真实性。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居间业务及下列服务:

  (一) 协助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二) 甲方应当设专人负责协助客户办理过户审核工作;

  (三) 为客户提供投资行情信息、交易技术操作及资讯;

  (四)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承担居间服务受托责任,甲方与乙方客户之间不存在基于股票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第三条 甲方无权代理客户进行股票的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也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股票结算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第四条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委托理财合同范本

委托理财合同3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

  起点市值: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证券帐号深圳---------上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

  三, 委托方有随时了解投资帐户执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4、利润分配:

  根据委托方划入证券投资帐户的保证金权益采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权益是所指除去委托方委托本金后,所产生的净赢利)

  (1)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0%——1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6:4

  (2)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100%以上——2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5:5。

  (3)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200%以上——3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4:6。

  (4)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300%以上——400%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3:7。

  (5)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400%以上段,对属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2:8。

  (6)根据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即得出委托方、受托方各自获得的分配赢利。

  本协议一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后如无异议,本协议于当日起终止。

  5、风险承担:委托方只承担委托运营资金10%亏损。当该委托资金一旦达到或接近10%亏损时,协议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立即无条件予以全部平仓;否则亏损超出10%时,超出部分将由委托方承担。当亏损达到5%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受托方如不按时追加,则委托方可在亏损8%至10%之间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6、净值计算:经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的资金权益作为清算依据。

  (1)如终止本协议,则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实施完毕后。将属于委托方的资金净值划入委托帐户中。(协议终止)

  (2)如继续本协议,则在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重新调整委托方的资金净值,作为下一公开结算日有依据。

  (3)特别说明: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未得到受托方同意不得抽离资金金。

  四:利润分配日期协定

  (1)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在无故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合作方发出声明。

  (2)在未到协议终止日期前。当委托帐户产生赢利超过本金80%时。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单方提出按合同条约规定权益分配比率执行条约。执行条约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合作方。

  (3)条约生效期三个月内。若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则委托帐户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由受托方。委托方则收回本金,若委托方收回本金出现损失,则有受托方出资弥补本金损失。

  (4)若合同任何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则先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对方本金10%的违约金。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6

  编号: 号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二周;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签名):

  资金账号: 或股东账号:

  起点市值:

  年 月 日签定 二00 年 月 日签定

委托理财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

  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

  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______%,乙方付给甲方超出______%部分的______%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______%,即亏损大于______%,甲方付给乙方超出______%部分的'______%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x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x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______%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_____%,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_____%,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_____%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_____%,即亏损大于_____%,甲方付给乙方超出_____%部分的_____%作为赔偿。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_____%,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10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受托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 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

  账号: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 %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 %以上(含 %),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 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 %;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 %)。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理财协议书10

  甲方(投资者):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理财者):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投资资金例: 万元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并由乙方具体操作。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只有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投资资金。截止日期到期之前,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

  3、委托期限5年,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4、双方确认,在本协议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现金共计例: 万元。

  5、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7、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横线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8、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10、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大拇指印:

  乙方签字:

  乙方大拇指印:

  签署时间:

委托理财合同11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委托理财合同12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利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抵押借款),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 委托方式:

  在委托期内,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月收益2%支付乙方固定利息。委托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双方也可续签投资理财协议。

  (二)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壹年,期间乙方如需提前撤资,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及到期实际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投资利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投资报告书、交易记录、研发资料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丙方对甲方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甲方不能按时返还乙方投资款,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于合同到期日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所欠本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13

  甲方:客户(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帐户;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帐户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元);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合作方式及交易

  1、甲方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合作资金量要求最低底线5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能借贷或融资。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只需把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操作交易。

  二、管理费及盈利分成制度

  1、委托理财期限为1年,净盈利10%结算一次(也可期满时结算),甲方需支付资金管理费为本金的1%(盈利后支付),以及按净盈利“三七”分成,乙方(三成)、甲方(七成)。如果期满后净盈利不到本金的10%时,甲方有权利不分配利润,只需交纳资金管理费(本金的1%)即可。

  2、结算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把分配给乙方的利润,以银行汇款或者其他方式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亏损责任及保密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乙方的'操作风格是先保本金,再把握机会把盈利最大化,采取防守进攻策略。如果委托帐户的亏损达到本金的10%,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委托帐户的亏损达到本金的15%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对超出10%以外部分的亏损,甲方有追偿权。

  2、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可透露乙方的操作信息,以免打乱乙方的操作计划,甲方也有义务保密一切操作信息。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合作,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违约时(提取现金、擅自操作交易等),则本协议既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截止当时无论盈利多少,甲方都应按资金管理费本金的1%以及盈利奖励30%分成一并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既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本金的所有亏损。

  五、投资理念及投资目标

  本委托理财业务是专门以中短线为主,把握市场热点主流板块,中短线黑马股为主要获利策略,其主要是投资二级市场a股和申购新股。

  六、甲乙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对乙方的操作进行随时的查看和监督即可。

  七、签约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期初资产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 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15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帐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 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

  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

  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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