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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5-24 09:19:40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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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鉴于出租人(下称“甲方”)与承租人辽宁公司(下称“乙方”)就租赁位于 房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________年。

  现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终 止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协商一致 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修缮、装修、装饰等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 甲方;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放弃主张任何 权利;

  5、甲乙双方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无债权债务纠纷,也 不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6、电卡及有线电视卡已经交还给乙方;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原《房 屋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__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208号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__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__年9月30日,从20__年11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__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__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1、 关于租房押金: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__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3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4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该项合同解除权以出租房屋受损为条件。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①承租人一般违反出租房屋合理使用义务的行为,只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才有合同解除权。

  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的行为:A.只有变动的是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的行为,才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B.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③承租人擅自扩建行为一律属于违反合同主要义务行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合同解除权。

  三、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有哪些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5

  协议编号:___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

  原承租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

  现承租方: ____(以下简称丙方)地址: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物业。现由于原因需将原合同承租方变更为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原合同中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乙方作为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自__年__月__日开始由丙方承担,丙方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及其他费用。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押金),甲方待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后按照原合同约定退还给丙方,乙丙双方另行结算。如乙方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等其他费用超过实际租赁期,则超过部分转为丙方预付的相应费用,乙丙双方另行结算。

  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变更为丙方后,乙方同意对该合同项下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甲方因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丙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屋期间造成的物业、设备、设施的损坏及违约情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此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内容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代表人签字:____

  签署日期:____签署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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