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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1-07-26 23:41:2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工程合同汇编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工程合同汇编五篇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 承包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公司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详见预算清单)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详见预算清单)

  1.4 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详见预算书)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2.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注:图纸在发包人签约付

  款后提供),

  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项费用不在工程合同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理出室内物品,以便不影响施工。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负责相关费用。

  3.3 负责协调与物业公司的相关手续及费用(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负责协调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施工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负责自备材料按工程进度进场。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影响邻里居民的作息及环境污染。

  4.3 切实保证居室内给、排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签字确认变更联系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主体材料(电线、水管、板材、油漆),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气候等)。

  (3)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浙江省装饰装修地方标准 DB33/1022 —20xx 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

  填写工程竣工单。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9.2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自行入住视作验收合格。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相关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备材料,自备成品除外)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发包人按以下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 年 月 日(木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 年 月 日(油漆工进场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25%):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次:安装工程开始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5%):________________元。

  10.2 工程安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决算书。发包人在接到决算书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利于安装工程展开。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1.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天,承包人有权采取停工措施。

  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12.1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2.2 由有关部门调解

  12.3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

  (如小区内无指定地点,垃圾须运至小区外,则属于二次清运,二次清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13.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外

  屋新锁,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工程施工图及预算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方认可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4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延安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徐州义隆网架钢结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富县地税局写字楼

  工程地点:富县南校场

  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网架、檩条、屋面彩钢瓦、玻璃采光顶、铝塑板干挂。

  乙方承担图纸二次设计及设计费用。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网架按投影面积计算,铝塑板按实际面积计算,甲方提供钢管,乙方自己搭设。甲方提供工人住宿场所和水电(另附预算书)。

  二、 工程质量:

  1、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分项目工程验收优良率达95%以

  上,合格率100%以相关单位验收为准)。材料必须达到

  设计要求,铝塑板厚度须在三拾四毫米厚。

  三、 承包价格

  按投影面积计算,网架、屋面彩钢瓦成品平方米650元(大写:陆佰伍拾元)铝塑板干挂按实际面积每平米350(大写:叁佰伍拾元)。

  四、 付款方式:

  预埋板预埋好付15 %。主材杆件进场付30 %屋面彩钢瓦完工付15 %。干挂铝塑板付15 %剩余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余款。

  五、 现场管理:

  1、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项施工方案规范施工,严把技术质量关。

  2、 若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有权根据施工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对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 施工安全: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若乙方自身违章违规造成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否则不予上岗。

  七、 文明施工:

  1、 乙方进场人员应统一着装,执上岗证。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齐、清洁。

  八、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互相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账款双清后自行失效。 未包含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 合同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完工。

  十、 乙方进场后需要带安装资质证件及相关资料。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款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出货前付进度款金额为捌万元整 后开始送货安装,余款¥21760元在安装完成后甲方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在合同之日未能支付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则顺延至预付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开始生效。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开始安装,在施工现场满足安装条件和五金配套完备的情况下,乙方在4.月20日完成安装;

  3.2不论采取何种送货方式,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中规定的进度款乙方有权利拒绝为甲方送货,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4.1 木门交货后即可安装,具体安装进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4.2 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乙方负责厂内保管甲方货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货送至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负责乙方所送货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内造成所购货物的丢失和损坏与乙方无关;

  4.3 安装现场需具备的条件:地砖铺装完毕或铺地板的地面找平完毕,墙砖铺设完毕,过口石铺设完毕,现场有持续供电电源和照明设施,铺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现场安装原则上要求单一施工进行安装作业,如多工种交叉作业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因此造成木门外观损坏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修理费用。

  4.5 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壹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6 锁具、合页、滑轨等功能性五金件免费保修内容:合页松动脱落,滑轨因为安装原因严重阻滞,如甲方提供的五金出现质量问题不在乙方保修范围;

  4.7 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产品虽然在保修期内,但经过双方确认为非产品质量和安装原因造成的问题(例如玻璃使用不当破碎,木制品因使用不当受到外力破坏,受潮和浸泡引起膨胀变形、开裂分层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实际生产出的产品若与展厅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展厅样品一致;

  5.2 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制作的定制产品,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否则一律不予退货;

  5.3 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单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填写《洞口尺寸更改单》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因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责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担。 5.4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明细并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生效日期从签约之后预付款到供方账户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洞口尺寸确认单

  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要求木门为平板铣线门,口线为60mm平口线90度安装。

  甲方: 乙方: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小高层幢,共平方米。多层幢,共平方米。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

  【】方案文本;

  【】施工图设计;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斯太尔王工程车(车架号:LZZADLEA95WC48864)一辆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1、租赁期限:20 年5月1日至20 年8月1日止。

  2、租赁费用:4000.00元/月,三个月计12000.00元。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先付甲方10000.00元租金,剩余20xx.00元乙方于20xx年7月1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此车辆。

  4、因乙方原因租赁不满三个月,需解除合同的,租赁费甲方不予退还。

  5、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该车的全部费用,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6、在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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