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文锦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 (全称)
承包人(乙方): (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 )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华丽丽的分割线------------------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
1、开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分期拨款进行的条件
拨款%
金额(元)
备注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 款外,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及堆放的各种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发包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为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火灾、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乙方供应商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5、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方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现行行规、惯例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发包方提供货物清单;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宁强县保障性住房汉源新居住宅小区1、2号楼附属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设内容:砼地面、砼路面、砼化粪池、砼管道铺设、检查井等零星工程。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三、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 按确定的工程规模,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
3、 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
(二) 乙方责任:
1、 严格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服从甲方派驻代表指导和监督。
四、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 工期要求:该工程项目于月日开始动工, 年 月 日完工,总历时天数为 天。
六、 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做好现场工地安全警示标牌的设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 价格及付款办法:
1、 工程总价款:按完工后的实际工程量(工程签证单)结算。
2、 该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
3、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或项目增减,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进入工程结算。
八、 双方未尽事项,可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处理。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会、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取土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倒土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取土点,倒土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双方协商。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4 承包方式:土方工程清运。
1.5工期:(开工日以天晴为准)
1.5.1 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乙方进场车辆按照甲方要求(长:5.4米—5.6米)有档尘盖。
1.6工程造价
单价:______________元/m3(车辆运输,税后价)
第二条 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2检查施工进度进划完成情况
2.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2.5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2.6 甲方负责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协调车辆运输过程中交警市容等单位。清洗道路、超载罚款由甲方承担。闯红灯、正常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7本工程结束后,后续土方工程,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三条 工程条款
3.1 本工程按每一天为一个结算日,由甲方支付100%进度款。
3.2 乙方指定________专门结算工程款。甲方必须将工程款以现金交给乙方指定人品。
3.3 甲方支付1000元/车的车辆进场费在工程正常施工日第一天开始扣除,按每日每车_______元扣除。
3.4 由于甲方结款进度未能按时结清,乙方有权拒绝进行下个施工日的施工。从中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与乙方无关。甲方并且赔偿乙方车辆误工损失费每台车辆_________元/天。
3.5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3.5 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金额的10%计算。
3.6 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条下 其它事项
本合同由双方第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装饰、安装
乙方式: 劳务包干(包部分辅料)
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_ 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二、乙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清单计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工、包费用、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价格与内容
1、经双方协商,该_ 工程按人民币大写: .(¥_元,即清单总价 元+6%辅料等其他费用 元)的承包总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整、垃圾清理与现场范围内的运输;施工现场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临水、临电的管理;脚手架的搭拆、清理与堆放;材料的节约;与其他各专业队伍配合等内容。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洽商变更项目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单价的计算和乙方供机具辅料范围、报价组成以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3、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现场条件的各种因素,不得以任何原因在结算中增加剔凿、开洞、结构的修补、因房间的找正找方引起的尺寸偏差造成抹灰、粉刷石膏及腻子增厚、贴布及地面垫层增厚等相关费用,此费用一旦发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各施工分项中出现进度、质量达不到甲方或业主的要求,乙方必须及时调整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甲方或业主满意的,甲方有权直接更换施工队伍来完成此分项工程施工任务或直接解除乙方的承包合同;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根据业主要求,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因此单项承包必须确保优良,如本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工程,甲方适当给予奖励,如承包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除。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及中途进场人员必须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中途进场人员,如若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依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的违规罚款处理,并由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控制节点,认真组织,精心测量施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给予乙方处罚。
五、文明施工与奖罚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手册,在自己承包的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把好材料节约关,不准乱锯、乱丢、浪费材料,如发现在分清责任后给予罚款(材料损耗量参照北京市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附表执行)。同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管好自己的队伍,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参加施工人员将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报甲方存档。未满法定年龄,不得来工地做工。如有违反规定者,参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在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均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该工程无预付款,乙方队伍进场后,其先期费用由乙方负责,后期按月进度的70%支付劳务费(每月20号前由乙方上报月劳务进度工程量至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执行经理核实并签字后报合约部审核,次月15号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办理结算后两月内付至结算总款的95%,留5%保修金待两年后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支付3%)。
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如果非甲方原因,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 100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实施处罚,经济赔偿及辞退的权力。
2.甲方根据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实施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3.甲方提供给乙方尽可能方便的施工条件,并按劳务合同约定和业主付款情况支付劳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一律清退,不得入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必须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及修复的费用。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以甲方名义发生的任何对外经济活动属于无效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若是因此对第三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有权在支付乙方款项时抵销或另行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所分管的项目必须清晰,不得任意调换现场管理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每天上下班实行打卡实名制,以便建委备案和公司项目部对现场人员的掌握了解;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的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所承担施工的本工程如若有合同外增加项目,乙方必须实行先施工后定价格的原则,合同清单内有同子目/项的,结算时执行相应价格。对于未包含的子目/项的,乙方不能拒绝施工,该内容应于施工完毕后,经项目部确认工程量,待工程结算时商定价格,一并计入结算价中。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11. 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的人工考勤数量,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负责人或合同签署人签字确认,该数量必须属实,与打卡记录上人数一致。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其所辖施工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使用残疾及智力障碍的作业人员,不得瞒报,私自使用。同时乙方应提供所有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
12.乙方指定为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保证每天都在施工现场,负责对现场的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对本合同工程现场文件的签署及各种材料的管理。乙方负责人还应管理好现场施工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等。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14.本合同承包价格已包含施工现场的临时停水停电而引起的误工费用,乙方不得再次索要误工费。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好施工人员作业,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
15.本合同承包价格已包含一切甲供材料到场后交由施工队负责的搬运至指定施工地点及保管费用,乙方不得因施工情况以任何理由增加运输费用,如在乙方施工或保管期间造成材料损失损坏、滥用或丢失等,乙方应照价赔偿,该费用由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进行履约,对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更换队伍,乙方按所完成内容分包造价的70%结算并无条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各方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工程合同11-10
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01-07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02-27
合法的工程工程合同03-08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02-21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3-26
常用版工程工程合同04-26
工程工程合同样式02-10
工程工程合同范本06-29
实用工程工程合同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