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
(小写)。
□在借款人实际提款时,如因汇率波动导致借款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已经发生的授信余额按该实际提款日汇率折算为(币种)后:超过该《授信额度协议》所约定的授信额度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可用授信额度少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贷款人有权调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按可用授信额度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此款为选择性条款,根据各行授信额度管理规定选择适用,若不适用需删除)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提款时间提款,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个月/年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外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浮动周期为_个月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外币借款浮动利率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个月的加基点。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罚息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
A、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年(填写说明: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原借款期限;一年期以上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一年)。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逾期或挪用之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重新定价日。
B、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款C项确定的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
C、首个浮动周期内,基础利率为本条第1款约定的借款利率。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基础利率以如下方式确定:
□人民币借款的,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外币借款的,
□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_____年期贷款利率。
□按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
□浮动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
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浮动周期及方式浮动。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另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借款人就本合同签署事宜是否已获相关审批及授权。)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
(2)自年月日起内提清借款。
(3)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
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3、承诺费
对于本条第1款约定的提款期间(如约定提款日的指该提款日)内借款人当期可提而未提贷款(下称“未提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取承诺费,金额:
□根据未提用贷款金额、未提用天数和年费率%计算得出。
□元。
收取日期为(填写说明:可约定为一次性或按期收取)。
(此款为选择性条款,如不适用或借款人为小微企业,需删除)
第七条借款资金支付
1、借款发放账户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此账户系专户,只能用作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收付。(此句为选择性表述,若不适用需删除)
户名:
账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
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或
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计收一次,给息日为___。(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_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_年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______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8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9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
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2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3
借款方:贷款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多方秉着公平、自行、诚信友善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恪守信用,特此签署本合同,并共同承诺遵循有关承诺。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合同项下的借款须依法依规应用。
第二条 借款额度
1、借款方位贷款方借款的人民币金额应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转到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及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即每_______万元月利息为_______,每月清算一次。
第四条 借款及还款期限
1、借款方确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间,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测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1、借款方以_______作抵押,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主债务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存放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物权费用。如借款方期满无法还款,贷款方有权优先受偿于质押物。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可将借款用以任何非法活动。
2、借款方务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借款方逾期不还款,贷款方有权讨要借款,并按每月_______%利率扣除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争议应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承诺
1、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一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应继续按合同规定偿还已占用借款及应对利息。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彼此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原件一式_______份,贷款方与借款方各执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4
借款人(全称):安福县天锦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安福县工业园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福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脑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贷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5.1.1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计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6.1.3 本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
第七条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目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是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是当期应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列第项: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编号为:。
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产、合并、合资、减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重大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申请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促使措施。
9.14 本合同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提保发生了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担保。
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 贷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贷款利息,同时对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 贷款人未按期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都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息按日计收违约金:
11.7.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5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12.2 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20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若贷款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2.3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3.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3 连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4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略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到访 。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 本合同一式借款人份、贷款人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
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8.2.1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2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4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第九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每 个月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
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 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1.7.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5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
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终止。
1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3.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2.3.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2.3.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5 连续 (月/季)或累计 (月/季)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6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1
14.2
14.3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借款的提款条件、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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