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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

时间:2023-05-08 17:50:1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购买合同范文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购买合同范文七篇

房屋购买合同 篇1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五、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房屋购买合同 篇2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姓名:

  转让人住址:

  转让人工作单位:

  转让人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姓名:

  受让人住址:

  受让人工作单位:

  受让人身份证号:

  证明人姓名:

  证明人住址:

  证明人工作单位:

  证明人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拥有唐山总工会集资所盖房屋的购买权,并自愿将该房屋购买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委托证明人的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向乙方转让房屋购买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 年 月 日购买的唐山总工会集资建造的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新道与大理路交叉口、南新道路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每平米目前暂估价格为 ,户型为 ,预计在 年 月 日完工。该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房屋购买权转让价格

  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伍万元整,该房屋已由甲方向唐山总工会支付房款壹拾万元整,剩余房款甲方未支付,甲方已取得唐山总工会开具的收据(壹拾万元整),未与唐山总工会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金额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包括购房资格转让费伍万元整,甲方向唐山总工会支付的房款壹拾万元整,共计壹拾伍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甲方确定该款到账后向乙方开具收据或收条。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单位房屋的权利归乙方所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款和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单位通知甲方签订购房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与甲方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尚未支付的房款,由乙方按照甲方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数额及时支付,甲方不再承担房屋付款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甲方单位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保证甲方单位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约定,甲方单位给予甲方该套住房的所有优惠,乙方具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优惠。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房屋的权利及转让该房屋的购买权已取得甲方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屋的认够资格。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房屋购买权取消,乙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及房屋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该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及房屋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并按乙方已向甲方单位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及房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甲方单位的原因造成该房屋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甲方单位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5、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房屋购买权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及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五条 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 篇3

  甲方:黄x岳,男,生于1994年12月1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路,身份证号:5x52x412014477,电话:1389x32。

  乙方:文x,女,生于1982年9月19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九组37号,身份证号:5x524x193743,电话:186850x89。

  20xx年11月28日,甲方购买在xx县民生路一街二幢住房一套,层向三楼左,面积125.5平方米。现因资金紧缺,急需出卖房屋,按原购价贰拾柒万壹仟零捌拾元(小写:271080元)出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购房协议:

  一、房屋范围:座落于xx镇民生路第一街二幢三楼,东为自有墙;南为自有墙;西为自有墙;北为自有墙。另包括门窗厨具、水、电、气设施与电器等和装修设施全部在内。

  二、房屋价款:以售价每平米按2160元,房款共271080元,由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前将全部付清甲方房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三、产权证照: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并于20xx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税费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

  四、房屋交付:甲方于20xx年5月30日将其房屋及其所有设施设备交付乙方所有。

  五、变更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解除,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解除。如对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和起诉,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六、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万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乙方:

房屋购买合同 篇4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为xxxxx(单位)集资楼【号楼】 【单元】【层】【房】。该房屋用途为生活用房,属于砖混结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元/㎡,总金额为 整(¥: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但必须于集资楼竣工前交清所有房款和附属工程款。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xxxx(单位)集资房交款通知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并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房屋装修承诺书、按揭人员承诺书,同时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材料。

  第六条房产保证

  甲方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产权登记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需相关手续、讫税由乙方承担。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的人员,在还清所有贷款及本息后由甲方给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相关手续费用及讫税由乙方自付。

  第八条乙方的.房屋仅作生活住房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九条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建筑面积为施工图面积。房屋单价为概算预售价,实际房屋单价以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余部分手写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肆页,且每页页首加盖有同仁县旅游局公章,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一x年十一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5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房屋购买合同 篇6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该内蒙古财经学院团购住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住房名额及购买权利出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团购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人、中间人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团购住房购买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团购住房(预建房坐落于--、本住房面积--、每平米均价为--元,户型未定)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四万元(大写:--万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肆万元,甲方在确认该款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甲方在参加团购住房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应当通知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开发商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乙方支付开发商全部房款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学校给于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资金浮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团购房屋的权利,就其转让团购房资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单位及开发商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有预付款及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九、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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