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范文锦集四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供销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供销合同 篇1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商品供销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单位(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供应单位代销数量包装每件重量备注
第二条: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第三条:甲方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第五条: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第六条: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机关份,
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商品供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遵照《经济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条例及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签订以下供销合同:
一、商品品种价格:甲方同意销售乙方所提供的系列商品。具体品种、价格以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表经甲方核准,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为准。数量以甲方每次的《订货单》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如实填写甲方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表中所要求的资料。(《订货单》、《商品入场许可书》、《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贿赂行为: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乙方的商品能以最低价格、最短的周期销售给顾客,故严禁乙方直接或间接、人为地增加商品的成本,如给甲方业务员回扣、礼品及其它方式的赠予等、乙方的商品供应价格不公平地高于其它商场等,一经查出甲方以乙方采取:
1、暂停或终断一切业务关系;
2、暂拒付所有未结算之货款;
3、赔偿/次以上的损失补偿,并对已供之商品作价格补差
三、结算方式:(请在以下内打√或×确认)
1、货到天结付货款;
2、月结天结付货款
3、实销实结: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于天结付货款。17%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务资料详见《供应商结算卡》)
五、质量保证:乙方要确保所有的商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资料。因质量问题对甲方或顾客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以及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济赔偿;若乙方向甲方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或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侵权的商品时,甲方有权没收其所有商品;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直接的、和关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对顾客造成伤害、损失的赔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诉讼等经济损失),以上过失同时并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六、低价保证: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是市场的最低价。同时有义务如实地向甲方提供其商品的市场销售信息,包括该商品在主要商场或超市的零售价及销售情况。如甲方市调发现市场零售价格低于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时,甲方应先知会乙方,并可直接将供货价调低,对已送及库存商品价格进行补差,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损失补偿。
七、品种价格变动:乙方的商品如有价格变动,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如有新增品种须向甲方提供样品并填写《商品入场许可书》由甲方业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销售。
八、商品退货: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如出现滞销、过期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换包退。须退货时,甲方按须退商品打退货单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将须退商品退回,否则按须退商品金额收取每天5%的仓储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 篇4
各市工商局、商务局:
《共和国合同法》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安徽,制定了《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代号WF37-20xx-002),现就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供货商、零售商在其商品供销过程中,应当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和合同。
二、各级商务主管要推广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企业下载使用。要行业协会作用,行业自律。
三、各级工商要经常检查企业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情况,对《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从事合同的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四、《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对使用中的问题应反馈到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共和国合同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老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期内,甲方乙方经营范Χ答应的商品。
1、商品资讯、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应向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实,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δ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非凡商品、非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非凡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实物样品及说明书。试销商品应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商品的外包装符合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实、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使用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所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约定或约定不的可按标准、行业标准;无标准、行业标准的,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
第二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向甲方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品牌、质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交货地点等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修改)订单予以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的商品存保质期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商品。
6、甲方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给商的商品。
7、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规定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供给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给商收取超过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给商收取的δ用于该供给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δ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与销售商品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δ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α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举报。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交货:
运输: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的交付标的物单证和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订单对商品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验收的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在质量期内。
5、质量异议以书面向甲方,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由甲方支付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给商的同意,订立合同,约定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及Υ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合同约定向供给商的服务,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δ完全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δ服务的费用。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通知甲方,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给商的损失;
(2)零售商以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给商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价退货。
第七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日。
2、采用前款第(3)种结算的,双方在本合同中对帐及结算周期。
(1)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月次,对帐日期为月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单据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它(超过规定)
3、乙方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给商货款:
(1)供给商的商品δ能供货;
(2)供给商的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δ办结;
(3)供给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δ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给商δ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的Υ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甲方要求备齐结算手续结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执法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的付款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财务治理规定的凭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其所的商品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的费用。
第九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hui、索贿不正当的商业竞争。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任何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非凡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Υ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任何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举报,乙方应保密。
4、乙方代扣款项,强行扣除费用。合同δ约定或甲方δ同意的费用,乙方扣收。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
2、因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或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Υ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本合同约定,一方Υ约给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δ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款,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Υ约金,延迟日的,除支付Υ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查处的,甲方应当调查并赔偿给乙方的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δ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的Υ约金;延迟日的,除支付Υ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本合同的约定对帐和结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合同期满前月,如双方同意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δ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治理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δ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以书面确认,并在通知方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δ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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