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作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合同 篇1
科技工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科技工作的目的`、意义(包括说明该工作对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事业发展,改变科技环境将产生的作用,效益分析与评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任务与达到的目标(包括阶段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施方案、具体步骤与进度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考核内容与合同的终止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概算、来源和还款计划
1.概算(包括科技工作的总经费概算和调节费的使用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
来 源
政策性调节费自有资金其它渠道资金合 计有 偿无 偿其它数 额落实情况
3.承担单位还款计划
单位:万元
年 度
数 额
六、合同签署各方
1.承担单位(乙方)
承担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归口部门(或担保单位)(丙方)
部门科技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财务主管:___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国家科委主管厅、司(或其他授权单位)(甲方)
主管厅、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件财务司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合同 篇2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3
“十一”黄金周,大学生小张想利用假期打工挣点学费,不料却与用工者签了使了障眼法的“霸王合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记者采访此事件过程中,用工者又要求与讨要工资的学生们补签了一份...
“十一”黄金周,大学生小张想利用假期打工挣点学费,不料却与用工者签了使了障眼法的“霸王合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记者采访此事件过程中,用工者又要求与讨要工资的学生们补签了一份合同,并称“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记者还怎么曝光?”
小张:打了对折的.工资
“十一”期间,辽宁大学四年级女生小张给某彩电当临时促销员。上岗前,她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每天工资30元”。合同最后还有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合同签完,仅有的一份还被公司收回。
11月4日,小张去领工资时,工资竟从每天30元降到每天15元。小张等人找到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却拿着合同说:“干一天工资30元,是从早8点到晚8点。你们的工作时间只有半天,工资当然打对折。”小张等40多人想反驳,无奈“最终解释权归人家所有”。
律师:“打折”无效
11月5日,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得到的回答与小张反映的一致。当记者问及是否与促销人员讲清了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时,该负责人却闪烁其词。
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改合同防曝光
11月6日,就在记者采写此事过程中,小张打来电话说,公司要给每个促销员补发克扣的工资。领工资时,该公司还和每人重新补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对工资的标准规定得明确清晰。一位公司负责人还说:“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他们还怎么曝光!”
事件以黑色幽默似的结局告终。给在此间经历了期待、愤怒、惊喜的小张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工作合同 篇4
本课程主要学习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索赔共八个项目内容。
第一项目 建筑市场主要阐述了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招标是市场是商品交换和服务交易的主要场所的概念与性质,介绍了建筑产品与去他商品的区别与工程建设的程序分为哪些阶段。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有的定义,以及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功能以及其运行的原则、运作的一般程序。
第二项目 工程招标概述介绍了工程招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和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并对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描述。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类与特点的分析。还介绍了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4项原则。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描述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当事人和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招标的组成与内容,工程招标招标段的划分。诠释了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招标工作的保密要求。 第四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主要介绍了工程施工投标的各个顺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的技巧。
第五项目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主要详细描述了招投标顺序中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六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介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及种类;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应用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复合式合同的内容。
第七项目 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概念、承包合同各方的合同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第八项目 主要讲述了索赔的概念和索赔在当今市场的方式,以及索赔的流程。
经本组人员条论我们认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招投标可大致依次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决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四大阶段。
其中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准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完善招标文件;对于没有资质的业主在编制招标方案前委托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合同。
招投标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报审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文件、图纸和资料组织踏勘现场,组织招标答疑,报审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人投标,最后开标。
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编制资料汇编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发放中标通知。
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工作有合同交底与谈判,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承包合同》应具有一下组成部分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清单,接解决争议的条款和其他合同文件。
通过本课程学习,主要掌握了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工程索赔知识的运用和管理技巧。在今后的的工作上施工招投标、建设招投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都需要加强学习和锻炼,持之以恒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自己。
一.招标的时候要先与招标代理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之后制定好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准备好图纸,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再办理招标备案、再发布招标公告(需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发布招标信息)、报审招标文件、之后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资料。之后在招标文件发放第三天组织踏勘现场,在发招标文件的第四天组织答疑并形成答疑文件进行备案。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后报银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开标前5天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收取2%的投标保证金但不超过80万元,。之后在发招标文件15天后制定编制开标、评标文件。再评标之后再确定1、2、3个标,并将中标结果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并组织中标答疑,之后再进行开标公示。在确定中标人15天内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资料汇编题提交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30天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对中标者收取5%到15%之间的履约保证金再签完合同之后15天内进行备案、核准或登记。
二.投标的时候需要先投交资格预审文件,再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决策。在预
审通过之后购买和阅读招标文件,组织人员建立投标班子,并在获取招标文件第三天进行现场踏勘;再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在获取招标文件的第四天提出疑问,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再由专门的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人员进行投标分析与应用。并复查工程量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计算单价,汇总投标价并组织人员进行投标评估及进行调整投标价。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封送投标书和保函。在开标之后若未中标可在中标答疑上提出疑问并进行答疑。若中标并在定标之后15天内办理履约保函并提交履约保证金5%到15%。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并备份。
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们深刻理解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做好工程项目与合同管理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招投标工作需谨慎和认真,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面对招标工作新的形势下,对招标人员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的加强学习。
这次学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是老师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列举了大量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问题,除此之外,老师还跟我们分享了他的人生经历,教导我们处事之道和人际交往中沟通技巧,让我们受益匪浅,对我们今后有着重要意义。
工作合同 篇5
甲方: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社区工作者是参与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经过公开选拔程序,招聘一批热爱社区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 时限:
本合同以一年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由居委会提出意见,报办事处审批,再签合同。
二、 待遇:
1、乙方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享受同等待遇,从上岗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障金,直至双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行使同等权义和义务。
3、乙方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需要,抽调到办事处挂职锻炼,挂 职期间除财政发放的补贴外,不再享受社区居委会自行发放的`补贴,由办事处另行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力,包括:政治学习和讨 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会议,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 律和劳动纪律。
3、乙方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努力完成办事处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履行责任:
1、 乙方在应聘期内,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服 从组织安排和调配,不得自行其事。
2、 乙方在应聘期内,若严重违反居委会规章制度,给居委会及工 作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理。
3、 乙方不思进取,对自己分管工作不能胜任或造成严重失职,甲 方可随时解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 按照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要求,产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轮 议定。
五、其他:
1、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乙方履职监督。
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居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共陆条,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街道办事处乙 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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