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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

时间:2023-04-24 09:10:0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购买合同四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买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购买合同四篇

购买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序号苗木名称规格数量(苗)单价(元/苗)合价(元)备注

  合计大写: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或附清单: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买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 ;颜色为色;购买于年月日。

  2、配件有 。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 。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 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购买合同 篇3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住所地: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老法岗村的5000棵桂花活树出卖给乙方,活树根部直径以1.2公分以上为准。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年内取走上述5000棵桂花树。再此期间,甲方不再为桂花树地除草、松土,但甲方承诺不再将桂花树卖给别人,并保证上述桂花树的数量和大小,承担灭失风险。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每棵43元,共计215000元。 具体付款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作为预付款;在上述桂花树全部取走后一次性付清余款105000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开挖时,要先取走石园子的桂花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币种为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购买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仑”牌AH-70#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

  时间

  第二条 单价

  沥青单价=①沥青出厂价+②运费+③乙方服务费。其中: ①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

  ②运费,运费=运价×里程。运价执行0.48元/吨·公里。里程

  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③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 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依照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JTG F40-20xx规范执行。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

  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

  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①现场封存车辆→②取样→③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④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 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包装为散装。

  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

  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 交付地、收货人

  交付地:巴里坤县奎苏镇北二十公里

  收货人:西安水建大柳沟水库项目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

  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

  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

  除上述本条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

  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安全与环保责任

  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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